|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由“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诉,投诉电话(0902----2260959)。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对,属下列情况之一,均可投诉。
1、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过程,结果有异议。
3、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
三、投诉受理
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由“中心”督查科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四、投诉调查
1、与投诉人对话,了解投诉对象事项,原因经及解决要求。
2、与被投诉窗口工作人员对话,了解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听取解释和解决意见。
3、通过中心信息化系统,调出有关办理信息,核查投诉事实。
4、通过询问有关目击者或被投诉事件的人员,取提相关旁证。
五、投诉处理
1、督查科负责协调处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专职督查员具体落实。对一般性的问题,应尽可能当面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
2、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华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由督查科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办理,直至办理完毕。
|